【大气污染防治】朱永辉到执勤点检查指导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将环境监测传感器的数据实时采集并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网络上传到政府部门环境监测平台上。监测仪可以控制工地现场的LED实时显示PM2.5、PM10、噪声等环境数据,同时将环境监测数据实时叠加在视频监控画面上,便于事后的作证和回查。

【大气污染防治】朱永辉到执勤点检查指导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贵公宣 贵港警事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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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

 
 
 

10月25日下午,贵港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朱永辉到贵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检查点检查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林绍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谭福初等领导陪同检查。

朱永辉一行先后到达江南大道/同济大道、迎宾/园博园、金港/西环立交桥等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检查点进行检查指导。朱永辉指出,当前贵港市蓝天保卫战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极为重要。朱永辉强调,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有关工作部署,加大公安交通管理力度,认真履职,全力以赴开展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成效。

朱永辉要求,交警部门要在有限的警力下,充分利用好“天网”、“天眼”等科技手段,实现全时空覆盖检查;要严格落实检查措施,认真抓好路面扬尘治理工作,对于没有密闭的工程运输车,一律依法拦截处罚,对不符合标准的农用车、中大型货车等柴油车辆,要采取限行措施,绝不允许进入中心城区;要加强与环保、市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取证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合理设置好检查卡点的标识,并将相关要求向过往司机群众宣传到位,做好政策宣传和执法宣传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据统计,今年以来,贵港警方共查处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车辆违法行为264起,车管所淘汰老旧车6843辆(其中黄标车4503辆)。

 
 
 
 
 
 

据悉,贵港市公安局自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在港北区和港南中心城区共设置检查卡点7个,重点对途径的渣土车、工程运输车、大货车逐一登记,禁止无通行证的大中型货车、农用车进城,并依法严厉查处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等车辆没有安装密闭装置、运输撒漏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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