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1月起实施
今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着眼制度化、法制化治理扬尘污染,为不断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
“我们严格按照《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制定并落实了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月13日,巴城一楼盘施工方瑞州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今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着眼制度化、法制化治理扬尘污染,为不断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竞争力提供法治保障。

锁定重点 《条例》着重规定了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当前,巴中正在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打好蓝天、白云、净土保卫战。其中,扬尘污染防治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

“此前,在扬尘污染防治过程中存在管理体制机制不顺、职责界定不明、防尘设施简陋、设备运行不规范、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践有所需,立法有所应。2017年,我市将《条例》的制定纳入立法规划。历时三年,今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明确了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这意味着,扬尘污染纳入了依法行政轨道。”上述负责人介绍,这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为使政府监管责任真正“落地”,《条例》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包括联防联控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操作细则、建筑工地的在线监测、检查方式、巡查制度、应急响应、信用管理、举报投诉等方面的内容。

一手抓监督管理,一手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作为我市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条例》着重规定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防治责任,并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和养护作业、道路(公路)清扫保洁以及裸露地面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条例》还明确了11条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符合防治要求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执法 对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

“自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以来,我们就对《条例》确定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条例》颁布以来,已对九兴商砼等9家商混生产企业及海螺水泥等企业的水泥、建材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料仓封闭、半封闭改造情况及扬尘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建筑工地的在线监测监控是一项十分有效的监督检查手段,《条例》也对建筑工地的在线监测制度进行了规定。“去年以来,我们对全市在建52家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同时与市城管执法局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联网实行24小时监测。”该负责人介绍。

严格逗硬落实,才能维护《条例》的尊严与权威。“按照《条例》责任界定,我们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的扬尘控制小组,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场所未按‘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立即实行停工整顿。”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力的通报批评并严格考核问责。

“接下来,我们将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对接沟通、互通信息、研究事项,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习生 张永龙 记者 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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